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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校机关团总支: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激励他们在学习、生活、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同时为了严肃团的纪律,对极少数不合格团员作出必要的组织处理,根据团章规定及本学期我校共青团工作的总体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员教育评议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迎评创优”这一重中之重工作,对照“迎评创优”的要求和团员条件,深化对迎评重要性的认识,严格自我剖析,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着重解决“如何以实际行动为迎评争光彩”这一命题,强化团员意识,不断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永葆共青团的先进性。
二、教育评议的程序及时间安排
我校今年团员教育评议集中在4月1日~4月20日,按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第一,学习教育阶段(4月1日~4月7日)。采取集中讲授团课和个人自学的办法,主要学习内容为:全国“两会”精神、《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学校“迎评创优”学习宣传材料。也可请党政负责同志讲形势、提要求、交任务,使团干部和广大团员明确教育评议的目的和意义,充分认识教育评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二,个人小结阶段(4月8日~4月10日)。每个团员都要对自己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进行简要书面总结,对照“迎评创优”要求,找出存在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第三,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阶段(4月10日~4月15日)。以团支部或团小组为单位对每个团员进行评议,在肯定成绩基础上,对不足的方面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最后由团支部结合团员的个人总结和表现,根据支部大会或团小组会的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情况,对团员作出综合评价(优秀团员、合格团员、经帮助能够合格团员、不合格团员),其中团员优秀率比例不得超过团员总数的25%。
第四,表彰处理阶段(4月15日~4月20日)。在团员教育评议工作中,各级团组织要评选出本单位“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红旗团支部”及“特色团支部”。对于表现突出又积极要求入党的优秀共青团员,团组织应及时地向党组织推荐为党的发展对象。对于优秀团员、合格团员,团支部要为他们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对经帮助能够合格的团员应暂缓注册,团组织应帮助他们克服缺点、改正错误,待他们取得明显进步后,再为其办理团籍注册手续,暂缓注册时间为三个月至半年,经教育仍不改进的,应予除名,报校级团委审批。对犯有严重错误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团纪处分,直到开除团籍处分。处理和处分团员均按正常组织程序进行。
三、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的方针是:热情爱护,严格要求。热情爱护就是要满腔热情地关心团员,立足于正面引导和激励,充分调动他们在本职工作岗位上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模范作用,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条件。严格要求就是要坚持用团员标准和团的纪律规范约束团员的言行,使团员在严格的团内生活中经受锻炼,得到提高。在贯彻“热情爱护、严格要求”的方针时,必须把握好以下两条原则:
一是既要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又要抓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帮互助这个关键。在教育评议工作中,要以正面教育为主,与时俱进,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引导教育广大团员青年。同时要正视团员队伍在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掩饰,不护短,有针对性地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团员明辨是非,找出差距,提高认识,力戒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二是既要大力表彰先进,又要严格执行团的纪律。要评出先进、评出团结、评出方向、评出干劲。同时要严格执行团的纪律,对于违纪的团员要作出必要的组织处理。
四、团员教育评议工作中的几个具体问题
(一)准确评价团员
准确对团员作出综合性评价是教育评议工作中难度较大、要求较高、政策性较强的一项工作,在工作中要高度重视。
1、综合评价团员的依据。基本依据是团员的个人总结、团员的现实表现、团支部大会、团小组会或团支部的民主评议意见以及团小组或支部大会民主测评情况,其中最重要的是团员的现实表现和民主测评意见。如果在实际工作中遇到难于准确把握的问题,应及时征求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意见。
2、综合评价团员的工作重点。严格把握和准确划分经帮助能够合格团员和不合格团员是工作重点。经帮助能够合格的团员,是指与团员条件有较大差距,但能够积极参加教评活动,有悔悟和进步的表现,有决心克服错误的后进团员。不合格团员是指放弃共产主义信仰,严重违法乱纪,丧失团员条件,又拒不接受团组织的批评教育或经帮助仍不思改进的团员。
3、综合评价团员的工作原则。教育评议应认真贯彻“热情爱护,严格要求”的方针,要看到团员队伍的本质和主流,充分相信有缺点和犯错误的团员绝大多数是可以教育和改正的,要立足于教育、引导和帮助,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团员,不能凭感情厚薄、关系亲疏来以人划线。
(二)正确对待受团纪处分的团员
评议工作不是针对某一部分团员的组织整顿,而是面向全体团员的思想教育。在教育评议中,凡是具有团籍的团员,包括受团纪处分的团员,都有资格参加,基层团组织应一视同仁,赋予受团纪处分团员的平等权利。要教育广大团员,对受团纪处分的团员要热情爱护、严格要求,真诚关心他们,帮助他们。
(三)做好流动团员的教育评议工作
在集体临时外出的团员中已建立了临时团组织的,由临时团组织负责开展;尚未建立临时团组织的,可先建立起临时团组织,然后开展各项工作,也可由原单位委派人前往组织开展这项工作。对零散临时外出团员,其所在团组织应与他们取得联系,让他们尽可能按时归来参加评议。
团员民主教育评议,是强化团员意识,增强团组织活力的有效手段,是一项既严肃,政策性又很强的工作,各级团组织要根据统一布置和要求,严肃认真地把握好评议的每个环节,各级团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基层检查、指导、督促评议工作,确保评议效果。结合团员民主教育评议,要深入开展
“红旗团支部”、“特色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评选活动。通过选树典型,引导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崇尚先进,弘扬正气,努力开创我校共青工作新局面。
共青团扬州大学委员会
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共青团 教育评议 通知
抄 报:团省委、校党委
抄 送:党办、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各学院党委、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校学生社团联合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