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 州 大 学 文 件

扬大办[1999]7


关于印发《扬州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用户

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扬州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用户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分管校长批准,现予印发执行。

特此通知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计算机网络 管理 办法

(共印60份)

 

扬州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用户管理试行条例

 

    扬州大学计算机网络(YZU-Net)是由学校投资建设,面向全校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是学校通讯系统的基础设施之一,是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的基础网络系统之一。为加强用户管理,充分发挥校园网络的作用,规范用户的使用行为,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1、扬州大学校园网的宗旨是为扬州大学的教育、科研和管理服务,用户不得在网上从事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

    2、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3、资源共享是扬州大学校园网的基本使用原则,用户有义务在网上提供可公开的资源,用户也有权利使用网上提供的所有开放的资源。

    4、扬州大学校园网是非赢利性质的学术性计算机网络,要靠用户、院系部门、学校三方面的支持来运行,因此用户应按本条例规定交纳网络使用费用。

 

第二章 用户的入网

 

    1、用户向校区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校网络管理委员会对用户的申请进行审批;

    2、经批准的用户到校区网络中心办理入网手续,成为正式成员;

    3、为了便于管理和调试,原则上上网设备(网卡、调制解调器、HUB等)由网管中心统一购制,费用自理。

    4、未经授权的用户不准入网,也不允许网内任何成员私自发展用户。

 

第三章 用户的使用与安全管理

 

    1、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网上可访问到的任何资源均为其拥有者所有;

    2、按照Internet的使用规则,用户不得拷贝注有版权的软件,不得将网上提供的共享软件商业化;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网;

    4、用户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连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5、用户不得在网上散布计算机病毒,发布不实的消息,散发和传播不健康的信息,进行商业性和政治性活动;

    6、用户不得在网上进行任何干扰其他网络用户,破坏网络设施和服务的活动;

    7、用户不得随意尝试别人的用户标识和口令,在网中应始终如一地使用自己的用户标识;不要将自己的帐号借予他人;

  8、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窃取他人IP地址上网或私开邮箱,一经查出除长期取消其开户上网资格外,并予以罚款。

    9、为了有效地使用通信资源,用户应尽可能在近处寻找资源,以减少主干网的阻塞情况,用户不要长时间地占用某个共享资源;

  10、用户有义务向网络安全员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11、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 费用管理

 

    一、收费标准

    1、计算机入网费(IP地址费)每机(IP300元,月租费10元;

    2、通讯费,按照每台计算机的实际通讯量计算:

国际通讯,每千字节0.02元;

    3、电子邮件信箱维护费,每户(箱)每月10元。

    4、材料费(10M网卡、集线器、至主干网连线)、施工费实收。

    二、收费范围

    校指定单位可得到一个免费的IP和一个免费的电子信箱,仍须缴纳国际通讯费。其它入网单位均需缴纳上述费用。

    三、缴费办法

    1、通信费每季交纳一次。

    2、一次性交纳本年度的IP月租费、信箱维护费。

    3、网络中心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号前,将上季度各个入网计算机的国际通讯流量和经费,通知各学院;费用由校计财处统一代扣。

    四、入网费管理

    1、入网费的收费标准和办法由学校负责制定。

    2、通讯费由网络中心计算。

    3、收费由计财处统一办理。

 

第五章 IP地址管理

 

    校园网的入网计算机必须使用校区中心分配的IP地址,不得擅自修改和盗用他人的IP地址。擅自修改和盗用IP地址者,一经发现,除赔偿被盗用户的损失外,并处以1000元罚金,写出书面检查在网上公布,取消该机半年的入网资格。

 

  附:校长办公室对于本条例具有解释权,保留对违反本条例的用户进行警告、停止网络连结和诉诸法律的权力。